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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1 17:55 来源:鼓楼区住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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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关于批复福州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或参与起草市、区住房保障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参与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建设、危房改造计划。

  (三)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编制房屋修缮、装饰定额及技术规章。

  (五)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负责全区未移交市不动产和交易中心的房屋登记信息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为公检法、个人、拆迁工作查阅并提供权属登记信息等档案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核;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区直管国有房产经营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代管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落实房屋政策工作;承担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行政 4 2

  鼓楼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事业 10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一)抓好公房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二)抓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三)抓好物业管理工作;(四)抓好房屋征收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

  (二)加强租金收缴和异动管理工作。

  (三)加强公房修缮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受理核发工作。

  (五)抓好辖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抓好老旧小区整治和已整治小区开展长效管理工作。

  (七)对年度征收项目,按区政府计划安排,加强房屋征收申请审批工作及扫尾项目的征收补偿决定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722.89万元,本年收入6205.94万元,本年支出5372.3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56.53万元。

  (一)2017年收入6205.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979.44万元,减少32.4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05.9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372.3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352.12万元,减少38.4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3.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35万元,公用支出9.09万元。

  2.项目支出5218.8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097.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90.35万元,下降39.2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级科目)733.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4.35万元,减少79.26%。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扶持经费减少。

  (二)21201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房管理经费资金增加。

  (三)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级科目)66.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2万元,增长33.47 %。主要原因是房屋交易登记日常业务经费增加。

  (四)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911.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3.07万元,增长944.46 %。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整治经费增加。

  (五)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级科目)49.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27.58万元,减少98.68 %。主要原因是旧住宅整治经费(环境综合整治区级配套经费)减少。

  (六)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级科目)73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6.96万元,增长89.69%。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扶持经费(垃圾处理费资金)增加。

  (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级科目)56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64万元,增长140.70%。主要原因是公房管理经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74.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4.89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项级科目)274.8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74.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4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与2016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与2016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67%,主要是:加班及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扶持经费项目绩

  效评价自评报告、

  2017年度老旧小区整治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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