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鼓楼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鼓楼区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5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旅游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区旅游事业发展状况,监督、检查全区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二)研究拟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旅游基础项目,检查旅游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做好辖区旅游项目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区旅游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指导基层镇、街的旅游工作。
(四)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管理,对辖区旅游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旅游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鼓楼区旅游事业局 |
财政核拨 |
5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鼓楼区旅游局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全域旅游、优质旅游、大众旅游”目标,突出项目带动、深化产业融合、强化宣传推介、加强行业管理,推动鼓楼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旅游项目、旅游厕所、智慧旅游建设。
(二)加强旅游宣传推介,提高鼓楼旅游知名度,提升文化旅游竞争力。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文明创建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旅游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9.8万元,本年收入405.3万元,本年支出34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8.7万元。
(一)2017年收入405.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59.22万元,增长177.4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0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34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7.05万元,增长16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0.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63万元,公用支出5.72万元。
2.项目支出276.0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7.05万元,增长160.0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60501(行政运行)8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8万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福利调整。
(二)2160504(旅游宣传)3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三)2160505(旅游行业业务管理)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6万元,下降90.79%。主要原因是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四)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2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94万元,增长1570.54%。主要原因是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省市级旅游专项工作调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持平,运行费下降100%,主要是:公车改革时,公务车已回收。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与2016年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2017年未安排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68%,主要是: 2017年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