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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11-01 17:59 来源:鼓楼区机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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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关于批复鼓楼区机关事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鼓财[2018]44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区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节能管理工作;区委、区政府接待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财政核拨

22

1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对标首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服务为根本,以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的管理质量和保障水平。

(一)突出重点,完善大院基础设施

1、抓区人民来访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列入2016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中心加大手续办理力度,解决了历史遗留的供地等问题。该项目于2016年9月份进场动工,工程主体已于2017年年底竣工。

2、抓立体停车场建设。选取区机关大院内西南侧,约1300平方米的地块建设306个车位的智能化立体停车场,建成后的立体停车场,可缓解大院和周边停车难的问题。该项目于2017年年初进场施工,2017年年底已完成主体工程。

3、抓大院景观改造。全面谋划大院景观改造,对大院园林景观、白改黑、屋顶绿化、夜景灯光进行统一规整提升,该项于11月份进场施工。预计2018年上半年完成。

4、抓会议中心五楼会场改造。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中心2017年4月份启动了会议中心提升改造工作,于8月完成改造。

5、抓电房扩容改造。鉴于夏季用电高峰期区电房超负荷运转,同时考虑区人民来访中心大楼用电需要,我中心5月份启动电房扩容工程,于8月份投入使用。

(二)围绕中心,提升后勤服务水平

1、做好区“两会”和省市拉练、区党政团学习考察和“5·18”、元宵灯会等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精心组织、精细服务,确保各项活动圆满成功。

2、推行“大物业”管理模式。通过市场购买服务,公开招投标引入物业公司对大院全面进行物业管理,对院内楼体物业、大院保洁、绿化实施统一管理,有效提升大院管理水平。

3、推进食堂“多元化”管理。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专业食品公司,改善菜品质量。同时在节假日也正常供应,为重点项目、防汛抗台等提供后勤保障,广大干部职工满意率不断提升。

4、引进智能化服务。试点引进智能化信报箱,升级改造了停车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大院安全有序。

(三)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1、公务接待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我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接待,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确保“三公”经费同比下降。

2、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以省市督查组抽查暗访等活动为契机,对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多次实地“回头看”核查,并及时上报区纪委,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推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同时,结合区地税楼和津泰路租赁房产的腾退以及洪山桥拆迁涉及公安搬迁问题,对全区办公用房进行合理盘整,解决人大、政协和其他区直部门办公用房紧张问题。

3、公车改革方面。在市区公车办指导下,缜密组织好全区车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车改后中央、省、市新出台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各单位按照使用范围规定,申请派车。二是完成我区喷涂标识工作,全面实现了我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三是全面完成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成功拍卖43辆,其他车辆已按照程序报废处理。四是有序推进平台建设。按照车改办要求,公车后保留的车辆要纳入平台管理,中心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北斗车载终端、区级监控中心配套设备的安装。

4、公共节能建设方面。扎实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大院内部分公共场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在全区开展公共节能宣传等一系列措施。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鼓楼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192.26万元,本年收入6068.01万元,本年支出4468.2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92.02万元。

(一)2017年收入6068.0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198.71万元,增长111.4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168.0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290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4468.2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944.24万元,增长193.1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9.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8.33万元,公用支出40.74万元。

2.项目支出4219.1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32.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08.56万元,增长105.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3机关服务72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06万元,增长81.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项目增加及更新公务用车。

(二)2010305专项业务活动241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2.51万元,增长114.02%。主要原因是后勤保障项目等增加。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3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35.67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35.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35.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次为2017年新增项目。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8.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6.97万元,同比增长133.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0%,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4.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7.6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6.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00%,运行费下降64.61%,主要是:新购置公务用车,公车运行各项开支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2.3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招商引资及“5·18”、“9·8”招商投洽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9批次、接待总人数722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43%,主要是:接待平均开支减少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注:2017年无应自评项目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无应开展绩效自评的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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