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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10:59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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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房管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计局:
  《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生活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在《鼓楼区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的影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以及城市景观改造统筹谋划、统一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不涉及增容,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适用范围
  鼓楼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适用本方案。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该电梯应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补贴发放顺序
  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三、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书面验收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工程总造价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审核。
  2.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4)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补贴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规划审查、规划核验工作;对属地街镇、执法等部门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给予技术配合。
  区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设计备案(含消防)、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增设电梯竣工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增设电梯补助资金;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城管局:配合属地街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等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认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区审计局:负责将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房管局报送《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五、附则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3月31日。

 

  附件:1.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业主授权委托书
     3.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4.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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