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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鼓楼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鼓政综〔2014〕41号)和《鼓楼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鼓政办〔2015〕118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3 18:32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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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4月12日,鼓楼区人民政府颁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鼓楼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和<鼓楼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鼓政规〔2022〕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及《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榕知〔2018〕76号)“对存在授权前资助、重复资助的政策措施要坚决予以清理”等有关规定。《鼓楼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鼓政综〔2014〕41号)和《鼓楼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六条措施》(鼓政办〔2015〕118号)两项政策条款与以上规定不相适应,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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