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及省、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针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选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以巩固2021年“点题整治”工作成果为基础,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省教育厅与省市场监管局已联合制定《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件1)。开展专项行动是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方案》具体举措,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要立足职能,依法依规积极作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规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推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对象
全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可参照执行。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四、整治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摸底排查。各市场监管所要聚焦暑期、开学季等重点时段,围绕整治重点问题,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力求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施策、疏堵结合,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
二是重点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管控。严格落实“双减”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福州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监广〔2022〕61号)工作部署,依托已建立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是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是紧盯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严肃打击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营销行为。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是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引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坚决打击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上旬)
各市场监管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巡查整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整治,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依托12315平台,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线索的流转、处置、反馈机制,对上级下发和同级抄告的本辖区内整治对象的问题线索要主动认领,所有举报投诉事项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处理,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中下旬至8月)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上下协同,系统发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落实《工作方案》和本通知工作要求,依法针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收到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各单位要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
区局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工作业务指导,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上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适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去年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尤其是认真自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坚决杜绝“以调代罚”“简单应付”等情况。全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依法行政,规范引导。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足职能,尽责履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过程中,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以疏为主,查处为辅,避免执法简单、粗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条线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共享监管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官方公众号、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查处典型案例,向校外培训机构发放提醒告诫书,切实提升专项整治宣传效果,努力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和研判,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建立台账,按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在整治期间要加强工作情况报送,填报《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进展表》(附件2),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台账(包括线索来源、投诉举报内容、办理部门、办理结果等,附件3)、《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附件4)。整治期间,对各相关台账表格实行周报制度,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通过OA报送区局企监科。
附件:1.福建省2022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闽教监管〔2022〕4号)
2.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进展表
3.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线索台账
4.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