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层次分明、梯次衔接、领域全面的区级优秀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活力充分激发、智力成果充分转化的“营智环境”,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行动计划》《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榕委人才〔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鼓楼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鼓楼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鼓楼之前在高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区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和现有人才(在鼓楼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自然纳入鼓楼区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服务,不再重复认定。区级高层次人才接续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G类人才认定。
3.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及以上。能力特别突出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经申报单位推荐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4.在鼓楼区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鼓楼区财政收入)、区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并符合《鼓楼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规定的条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范围。
三、认定方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抓创新不问‘出身’”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以“用”为导向,实行评价与认定相结合,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着力营造爱才识才用才敬才的良好氛围。具体有以下2种方式:
1.资格认定制。对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学历学位、从业经历、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等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人才,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鼓楼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区人社局负责动态调整发布《鼓楼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自主评价制。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发改(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协、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十街镇、软件园确定重点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不超过1名人才,推荐人才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区人社局负责汇总推荐人员名单,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择优向市里推荐1名认定省B、C类或市D、E类人才人选(可参照福州市自主认定人才积分评价指标体系)。
四、认定程序
各街镇、园区人才服务窗口全年受理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申报人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的材料。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人填写《鼓楼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签字并由所在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同送至定点人才服务窗口。
2.审核。由收件窗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就申报人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复印件材料提交至下一环节,并退还原件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联系申报人退回所有材料,并明确告知退回理由。
由各街镇、园区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州软件园分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复审,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及申报人所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复审,同时征求公安、税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意见,对其违法违纪、纳税征信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有关工作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人社局根据并联复审情况,提出拟认定人选,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及时反馈原因。
3.考察。申报人为引进人才的,由所属辖区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经研究审定并通过考察的拟认定人选,由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境外人才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5.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认定后发文确认。
五、政策支持
(一)“鼓楼文儒卡”。为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鼓楼文儒卡”。持卡人可享受“鼓楼文儒卡”所属层次相应待遇和支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落地补助。落地补助原则上仅限引进人才。对来鼓楼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每年在鼓楼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补助标准: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其中,F类第4、5、6项仍按原有政策享受补助,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给予10万元补助,鼓楼区高层次G类人才给予5万元补助。
(三)晋级奖励。经认定为省、市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楼区高层次人才晋级为省、市高层次人才的,奖励2万元。
(四)荣誉奖励。对已认定的区高层次人才,新取得其他认定条件的荣誉称号或业绩,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依据相应条款已享受晋级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
符合发放奖励条件的人才,由所属辖区进行在职在岗考察。通过考察的,由区人社局及时兑现落地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等资金支持。除另有规定外,奖励经费按同级财政“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服务管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在文件印发日起一年内开展申报工作,并统一集中确认。
(二)区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2.认定期内受严重警告以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4.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向有关部门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鼓楼区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鼓楼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区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区人社局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3.鼓楼区级其他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鼓楼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2版)
2. 鼓楼文儒卡服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