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3-250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9
- 标 题: 鼓楼区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商务〔2025〕30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精神,福建省商务厅在《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和优化,按照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5〕24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拍卖企业2024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
二、核查对象
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三、材料提交
1、拍卖企业
(1)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3)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2.拍卖企业分公司
(1)拍卖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2)拍卖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3)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外,其他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式两份递交我局。
联系人:陈石庆,联系电话:87508973
时 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地 址:鼓楼区津泰路98号9号楼209或208
四、拍卖企业相关信息的填报及日常管理
1、各拍卖企业必须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acu.mofcom.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个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2、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各拍卖企业严格履行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附件:1.“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办事指南
2.福建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鼓楼区商务局
2025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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