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莱斌贸易有限公司、林维梁、姚长青: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福州莱斌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告知如下:
经查,福州莱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本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使用林维梁的身份证明并伪造林维梁的签名,将林维梁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福州莱斌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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