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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张巧燕同志为本委兼职仲裁员,从事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现公布如下:
张巧燕,聘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8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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