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防风险

工作进展

更多+

政策文件

更多+
  • 01

    2023-08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房管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审计局:   《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9日   ?   鼓楼区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生活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在《鼓楼区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的影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以及城市景观改造统筹谋划、统一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不涉及增容,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适用范围   鼓楼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适用本方案。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2023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该电梯应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补贴发放顺序   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三、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书面验收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工程总造价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审核。   2.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4)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补贴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规划审查、规划核验工作;对属地街镇、执法等部门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给予技术配合。   区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设计备案(含消防)、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增设电梯竣工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增设电梯补助资金;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城管局:配合属地街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等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认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区审计局:负责将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房管局报送《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五、附则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3月31日。   ?   附件:1.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 ?2.业主授权委托书   ? ?3.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 ?4.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公示   

  • 20

    2023-06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州市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福州软件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3   2.1事故分级 3   2.2响应分级 4   3??组织机构和职责 5   3.1组织机构 5   3.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6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6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1   3.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13   3.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13   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 14   4.1事故预防 14   4.2事故预警分级 15   4.3信息报告 17   5??应急响应 19   5.1分级响应 19   5.2响应行动 20   5.3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2   5.4响应结束 23   5.5信息发布 23   6??后期处置 23   6.1善后处置 24   6.2事故调查 24   6.3总结分析 24   7??应急保障 ?24   7.1人力资源保障? 25   7.2经费保障 25   7.3物资保障 26   7.4医疗卫生保障 26   7.5交通运输保障 27   7.6治安保障 27   7.7人员防护保障 28   7.8通信和信息保障 28   7.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8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8   7.11气象服务保障 29   7.12法制保障 29   7.13其他应急保障 29   8??演练与宣教? 29   8.1预案演练 29   8.2宣传教育 29   9??附则 30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30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30   9.3预案解释 30   9.4预案实施 30   附件 1.各事故类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   2.鼓楼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内商贸行业企业(限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第八条中列举的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等5大类企业且不含该分类标准排除的12个小类企业)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街(镇、园区)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街(镇、园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   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街(镇、园区)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街(镇、园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街(镇、园区)进行先期处置,待区级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移交区级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街(镇、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不断强化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2.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响应分级   按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⑤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④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⑤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②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鼓楼区辖区范围内出现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3.2??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区突发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督促、指导有关街(镇、园区)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事务性工作,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镇、园区)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向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救援处置指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应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区应急局:负责全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全区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区人武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联络和协调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   (4)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港澳办、区外事办:事故涉及华侨及台、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事宜。   (5)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   (6)鼓楼公安分局: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及其有关部门动员事故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疏散;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事故救援处置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   (7)鼓楼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   (8)区民政局:负责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调联系市民政局处理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10)区人社局:负责为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工伤认定事项。   (11)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区域供水、供气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应急保供工作;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相关部门做好因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13)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运力并会同交警部门做好转移事故区域群众和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14)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受损区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顺畅;协调联系市城管委尽快组织抢修受损市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15)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协调并提供事故商贸企业相关信息;在事故引发较大范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做好事故救援期间肉、菜、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协助事故发生地街(镇、园区)做好参与事故救援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16)区卫健局:负责协调调度辖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按需开展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事故伤害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17)区国资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区属企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0)区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1)鼓楼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2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4.1??现场指挥部组成   我区发生一般(四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长:由现场最高行政长官担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负责人(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事发地街(镇、园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共12个工作组,相关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3.4.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2)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3)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7)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8)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9)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10)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   3.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5.1??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商贸行业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   3.5.2??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1)参与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3.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3.6.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是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业根据商贸行业特点自行组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人员组成。   3.6.2??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扑救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前沿指挥部指挥工作。   (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针对事故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处置。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   4.1??事故预防   商贸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各街(镇、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隐患排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商贸企业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并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督促辖区重点商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风险分析,及时了解企业的风险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4.2事故预警分级   4.2.1??预警分级   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蓝色等级(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Ⅳ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区安委会负责发布。   (2)黄色等级(Ⅲ级):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3)橙色等级(Ⅱ级):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Ⅱ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按《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4)红色等级(Ⅰ级):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要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级别。   4.2.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根据灾情变化,预警信息内容有所增减。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切实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达和应对工作。   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3??预警解除   当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4.3.1??报告程序   事故信息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21号)执行。   对于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应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应急管理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4)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在上报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4.3.2??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3.3 信息报告方式   (1)使用应急值班信息系统报送:原则上已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按系统要求的格式通过信息网络报送。   (2)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   (3)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4)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5.1.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   (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当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安办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市安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1.2??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5.2??响应行动   5.2.1??事发商贸企业响应   事发商贸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街(镇、园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5.2.2??区政府响应   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5.2.3??区指挥部办公室响应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3.1 现场工作程序   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技术支撑;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3.2 现场处置措施   5.3.2.1一般处置措施   救援时应执行“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灾、再恢复”的处置原则。   (1)根据商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危险程度做好相应处置,首先以减少人员伤害为主要目的,迅速组织人员撤离事故危险区域;同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对一般(Ⅳ级)事故,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后果、影响的范围,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采取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并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根据事故情况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应急救援工作组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与现场指挥部时刻保持联系,进入现场必须确认现场是受控的,不得单独行动,同时及时报告所在位置,如发现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队员撤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6)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现场救援方案;   5.3.2.2 各事故类型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5.4??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专家组讨论研究,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事故应急状态解除由上级政府宣布,区政府按要求执行。   5.5??信息发布   Ⅳ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安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同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I级、Ⅱ级、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一般和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重点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报市政府决定。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6.2??事故调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省、市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3??总结分析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办。必要时,由区安办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7.1??人力资源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区、街(镇、园区)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本区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机动队伍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技术领域协助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辅助工作。   (5)应急专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7.2??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信息平台建设等。   (1)区政府、街(镇、园区)两级预防和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区、街(镇、园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7.3??物资保障   (1)根据本区不同区域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频率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2)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涉及周边县(区)的物资调用的,由区政府向周边县(区)、市政府提出物资调用的申请。   7.4??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健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2)商贸行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7.5??交通运输保障   (1)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2)鼓楼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区城管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系市城管委组织抢修受损市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迅速组织抢修受损区管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7.6??治安保障   鼓楼公安分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7.7??人员防护保障   街(镇、园区)、社区(经合社)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在处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7.8??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与有关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7.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其中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备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装备和器材,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负责协调保障运输车辆。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生事故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区有关单位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7.11??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预防和应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协调市气象局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7.12??法制保障   在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   7.13??其他应急保障   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区有关部门按照《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8演练与宣教   8.1??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2??宣传教育   (1)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区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和商贸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12

    2023-04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   ?   

  • 17

    2022-11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房管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督局、财政局、审计局:   《鼓楼区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   鼓楼区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1〕107号)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住宅小区生活品质,根据区委、区政府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在《鼓楼区2021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按需分批次进行增设。   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纳入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的设备,以保障电梯的安全性能、品质及整体风格协调。由业主依法对同意集中采购进行表决、提出申请,由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汇总需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规定从市级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商品牌目录中组织实施采购,通过带量议价、签订框架协议等方式,从源头保障增设电梯安全质量及品质,降低电梯设备价格。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适用范围   鼓楼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适用本方案。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结合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征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二)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申请2022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该电梯应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以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属地社区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提出补贴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按照项目总造价(以工程总造价正式发票为凭据)的三分之一,每台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1:1比例分担。   (四)补贴发放顺序   补贴发放顺序按区财政局完成审核的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按顺序予以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待拨付到位后,再支付给申请人。   三、补贴流程   1.申请人将《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工程总造价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由属地街镇收集整理后,提交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审核。   2.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交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4)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街镇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补贴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街镇、社区、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属地街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消防备案、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增设电梯补助资金;负责向市级财政申请配套资金。   区城管局:配合属地街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并对未批先建、未按审查要求建设等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拆除。   区审计局:负责将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房管局报送《鼓楼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附件:1.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 ? ? ?2.业主授权委托书   ? ? ? ?3.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 ? ? ?4.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公示   ?   

  • 25

    2022-1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   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福州市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有力推动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围绕知识产权强区和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建设,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进一步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深化发展,着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有效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县建设重点思路   (一)以“知创福建”为重要载体,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新高地”   加大对“知创福建”平台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平台运营功能,以平台集聚各方优质服务资源,发挥闽台及侨乡优势,鼓励两岸交流,吸引更多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服务品牌落户鼓楼,打造全国一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推动平台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之间搭建更加便利的合作渠道。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在辖区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设立平台工作站,使平台服务辐射相关园区企业。强化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水平和服务对接,为企业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政策及操作咨询渠道。持续引进优质评估机构,推进质押融资工作,探索建立价值评估体系,推动辖区高价值专利价值评估、转移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引进知识产权及产业技术专家,助力龙头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加强鼓楼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二)加强协同保护和综合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强化省、市、区三级联动,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法院、检察院、鼓楼公安分局、街镇、园区、“知创福建”平台、服务机构、企业联盟等纳入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重要主体,强化主体间业务培训与合作交流,提升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等作用,持续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探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法院、检察院更多协作衔接点,丰富战略框架协议内容,强化行政和司法保护协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与知识产权法庭诉前和解、诉中调解等相结合,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引导不同行业龙头企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推动企业强强联合,提升行业竞争力与自我保护能力。   (三)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学习借鉴北京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先进经验,以“知创福建”平台“串联”服务机构,引导辖区服务机构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或协会。整合从知识产权创造、运营、评估到维权等方面的优势机构或团队,形成专业化组团,走品牌化组团式发展道路,对外输出优秀服务品牌及专业团队,优先发展涉外、诉讼、分析导航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搭建从业者与创新主体间的“桥梁”,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充分发挥联盟集群优势,依托“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双平台”强大服务能力,对接辖区各类中小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调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产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建议,建立政府、平台与联盟成员之间的纽带。通过举办论坛、专题讲座、沙龙等活动,提高服务机构专业水平和高附加值服务供给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提升联盟成员整体竞争力,有效为鼓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服务支撑。   (四)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搭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转化池”   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媒介主体作用,引导辖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宣传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意识,通过充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用活动,以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知识产权奖励扶持政策激励创新作用,激励引导企业开展传统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方式。依托“知创福建”平台,联合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代理机构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搭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转化池”。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龙头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专利,鼓励其实施免费或低成本专利开放许可,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6月,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建设公共服务水平“新高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搭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转化池”,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新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样板;在主导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核心、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将我区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转化渠道顺畅、社会氛围浓厚、保护措施有力的新型知识产权强区。   (二)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示范期间,年平均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超0.2%。   2.知识产权数量稳步提升、质量全面提高。示范期间,专利授权量持续增长,发明专利授权量占专利授权总量比例逐步提高,年专利授权量超3500件,授权专利中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数量占全区专利授权量比例超75%;授权3件以上专利企业数量年均超150家;年均向外国申请专利数量或PCT国际申请数量超50件;商标申请数量年均超10000件;至2025年6月底,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5件。储备一批有效推动企业发展、辐射行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3.知识产权政策高质量导向突出。认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及《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榕知〔2018〕76号)等文件要求,突出高质量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制定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政策,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激励水平和惠及面。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运用能力进一步加强。至2025年6月底,全区拥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或等同)企业称号企业数量分别达7家、20家、60家。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数量达37家。示范期间,年均专利质押贷款额度达1亿元;年均专利保险投保专利数量达60件。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推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转化实施,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交叉许可、质押、保险、拍卖、作价入股等转移转化活动,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等相关机构职能。加大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工作力度,引导辖区更多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面向市场、社会公众、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及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提供免费的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高代理水平与质量,提供更多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根据机构性质、资源优势、服务能力等,提供低成本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丰富与“知创福建”平台合作事项,研究在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设立平台工作站,提升园区服务创新企业能力。引导辖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或协会,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积极引导辖区企业、服务机构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引导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导航、预警等综合性服务。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   6.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理念不断提升。示范期间,依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涉及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6次以上,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关教育培训不低于1000人次/年,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7.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省、市、区知识产权部门三级联动,强化与区法院、检察院、鼓楼公安分局及各街镇的协同保护。通过签署完善框架协议、搭建协作机制、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种形式,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多元化,进一步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形式,充分发挥相关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大效能,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加强辖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开展“蓝天”专项、“双随机一公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创造行为,营造以创新为目的的良好知识产权创造氛围。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行动,加强对商标领域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专利纠纷处置水平,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实现快捷高效处置。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全区无群体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发生。   四、重点工作   (一)优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突出高质量导向   立足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等文件要求,突出高质量导向,制定更加适应新形势的知识产权奖励扶持政策,以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辖区企业加大高价值专利研发,做好高价值专利储备,发挥高价值专利核心引擎作用。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贯标、质押、保险等高附加值知识产权工作,引导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试点开展专利与标准融合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中小企业以自主创新引领发展,充实区域发展后备力量。   (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地位,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打造良好政策环境和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意识,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内部建立专业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及时跟踪国内外专利技术动态,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相关工作,明确发展方向。加大对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知识产权支持和引导,发挥知识产权集聚效应,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政府专项资金重点向有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努力培育更多拥有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三)深化专利导航产业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产业发展   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重要领域实施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围绕核心专利、专利组合及专利产品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积极发挥专利导航在企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重要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引导专利密集型企业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进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鼓励辅导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专利奖,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   (四)建立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媒介主体作用,引导辖区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推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意识,通过充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拍卖等知识产权运用活动,以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依托“知创福建”平台,联合知识产权产业联盟、代理机构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搭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转化池”。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区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交叉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龙头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专利,鼓励其实施免费或低成本专利开放许可,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创新信贷产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知创福建”落户鼓楼优势,研究在金牛山互联网产业园设立平台工作站,提升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知创福建”平台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合作渠道,发挥平台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辐射作用,培育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机构建设,并逐步发挥和完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等机构职能。合理配备各街镇、园区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对街镇、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加强与街镇知识产权工作联动,深化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严标准保护工作。开展干部知识产权学习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引导更多科技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申报省知识产权专员。大力发展高水平的专门化服务机构,引导辖区服务机构加强专利代理师等专业人才队伍培育,鼓励港澳台胞来榕参加专利代理师考试并服务鼓楼企业。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推动服务质量和整体竞争力提升,面向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托管、投融资、专利信息分析与战略制定、专利预警分析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服务。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   (六)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为契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培训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深入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大力宣传锐意创新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舆论宣传覆盖面。加强知识产权文件传播载体建设,打造普法基地、品牌展示厅、专利展示厅等知识产权宣传展示实体空间。开展分众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因人因企开展差异化宣传培训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七)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健全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对接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协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震慑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培训,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依托鼓楼区知识产权法庭,推进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及时公布更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鼓励相关企业、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建立自我保护的工作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成员的鼓楼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街镇、园区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人员,制定实施落实本《方案》的年度推进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示范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沟通协作,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方案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大经费投入   强化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并根据区域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稳步提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宣传、培训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各街镇、园区根据财力情况落实相应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情况作为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   附件:1.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 ? 2.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 14

    2022-1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楼区推动高端会展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关于鼓楼区推动高端会展业发展五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   关于鼓楼区推动高端会展业发展五条措施   为加快融入东南会展高地建设,充分发挥会展业集聚产业上下游头部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推动我区会展业特别是高端精品会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引进高水平专业展览   充分发挥会展业集聚上下游头部企业的资源优势,利用我区酒店、古厝等载体资源,积极谋划引培一批专业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集聚国内外高端展会   聚焦我区7条重点产业链,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培育一批与我区产业链契合度高、标识度强的本土品牌展会,给予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三年累计不超过90万元。   三、推动文体旅商融合发展   鼓励我区旅行社转型发展,积极承接省、市重点展会业务,鼓励引导我区星级及非星级酒店参与会议型酒店等级评定。探讨成立会展联盟,整合会展企业、大型旅行社、中高端酒店、古厝院落等资源,推动文体旅商融合发展。对于入住3A级以上会议型酒店的,给予相应扶持,给予国际性会议一次性扶持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四、培育会展龙头企业   支持我区国有、民营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做大做优做活会展经济,争取培育1-2家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会展龙头企业,按照企业业务拓展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五、构建多元发展格局   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会展行业统计、信息咨询、招展引会、办展办会等服务,积极整合商务、文体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市场主体数据信息,构建涵盖会议展览和配套服务业的统计制度,构建多方参与、多元治理的行业发展格局。   ?   附件:《关于鼓楼区推动高端会展业发展的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   

政策解读

更多+
  • 04/12

    《鼓楼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稳住市场预期,推动企业增产增效,贯彻落实省、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鼓楼区出台《鼓楼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鼓政办规〔2023〕1号),力求用“真心”唤醒“信心”,为企业发展再添动力。   一、注重“细”   《实施意见》包含7大方面37条具体措施,通过退、减、补、缓等方式,进一步细化明责,加快推动政策落细落实,确保市场主体收得到、看得懂、用得上。   一是努力落实财税政策支持。提出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2条具体措施。   二是倾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出制定精准助企“金融政策包”、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广“金服云”平台、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等8条具体措施。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推动建筑业降本增效、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企业使用“电e金服”平台、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等8条具体措施。   四是全力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提出支持楼宇总部企业壮大发展、鼓励特色产业集聚中心市场化运行、积极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壮大供应链平台经济规模、指导旅行社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开展服务等7条具体措施。   五是强力加速消费复苏回暖。提出全面实施促销活动、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促进福品消费等3条具体措施。   六是奋力攻坚扩大有效投资。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投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提速项目环评审批等5条具体措施。   七是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提出帮助企业拓宽海外市场、加大重点外贸企业帮扶、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给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奖励等4条具体措施。   二、注重“实”   《实施意见》在做好对上承接的基础上,注重立足区情实际,展示鼓楼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加码发力。   一是制定精准助企“金融政策包”。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和人才提供专项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便利性。   二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重复尽职调查,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三是支持楼宇总部企业壮大发展。修订延续相关政策,鼓励楼宇评星创优,引导市场主体整合楼宇产权,开展规模化运营,对引进总部企业或重要项目的招商单位视情况予以租金补贴等奖励。   四是鼓励特色产业集聚中心市场化运行。发挥区属国企支撑引领作用,统一各特色产业集聚中心管理模式,加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力度,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五是全面实施促销活动。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平台、商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不断激活消费市场活力。   三、注重“准”   聚焦各行业需求,靶向发力,推动各类助企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助力市场主体满血复活。   一是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举办线上线下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鼓励企业“走出去”抱团参展,进一步开拓省外市场。   二是推动建筑业降本增效。加大对建筑业龙头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服务力度,积极推荐建筑业企业申报龙头企业、总部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   三是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依托东街口商圈、福州万象城,加大重大招商项目攻坚,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形象店,推动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指导旅行社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对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延长补足保证金期限。   五是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开展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