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4-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3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审〔2024〕4号
  • 发布日期: 2024-04-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鼓民审〔2024〕4号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时间:2024-04-23 15:54

福州市鼓楼区道教协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鼓楼区道教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2MJB685213H;法定代表人:陈锦丰;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肃威路7号裴仙宫。)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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