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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责、机构设置

时间:2023-01-10 10:58 来源: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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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参与拟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二)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权籍)调查工作。组织鼓楼区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监测,以及权属调查统计。

  (四)负责拟定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标准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平衡表。

  (五)贯彻执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权限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危住房翻改建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查。

  (六)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协助开展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依法管理鼓楼区范围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承担规范鼓楼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市局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工作。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泰路1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邮政编码:350001

  办公电话:0591-87545998

  值班电话:0591-87603921

  传真:0591-87535927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11148

  邮箱:dongtailu189@163.com

  行政审批咨询服务:

  1.窗口受理时间: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联系电话:0591-87271990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1号福州万象城TB写字楼4层

  三、领导简介

  1.林琳(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2.方星(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局鼓楼中心管理所所长、三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地质灾害、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林业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地环境管理科、自然资源监察科林业科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郑浩(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科、用地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余圣熙,联系电话:0591-87545998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2.财务科

  负责人:李念祖,联系电话:0591-87517715

  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负责监控本单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执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编制政府财务报告、预决算报表、资产清查报表编制工作。

  3.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黄敏,联系电话:0591-87511148

  承担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所有业务事项的收件受理、材料审查和证件核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权责事项清单,按照省级“5级15同”要求同步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等;负责进驻事项相关审批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回函办理;负责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监管和结果审查;负责各类审批事项档案的整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负责信访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处理中央、省、市、区级信访平台信访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件、信息公开申请。

  4.自然资源调查科

  负责人:江雪峰,联系电话:0591-87516614

  负责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权籍)调查工作;组织鼓楼区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负责鼓楼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鼓楼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工作;编制鼓楼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协助鼓楼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配合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

  5.自然资源监察科

  负责人:郑忠明,联系电话:0591-87553547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负责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建设、普法工作,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指导、协调、督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和行政执法工作,审查执法文书;承担、交办、分办、督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举报事项;推动本单位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项措施。

  6.地质环境管理科

  负责人:郑勇坚,联系电话:0591-87534569

  负责组织实施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鼓楼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鼓楼区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参与组织实施鼓楼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协助解决地质灾害突发应急事件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人:赵忠,联系电话:0591-87516494

  负责指导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8.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人:曾科,联系电话:0591-87516494

  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鼓楼区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管理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配合编制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落实涉及全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多规合一”工作;统筹各科室、有关部门关于区域规划协调和合作的工作。

  9.林业科

  负责人:刘庆全,联系电话:0591-87516494

  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配合做好花卉管理、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及林木采伐的审批、初审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组织辖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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