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身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2019年1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资源规划局现有干部职工45人,内设9个业务科室(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科、自然资源监察科、地质环境管理科、用地规则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林业科)。
作为福州鼓楼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关单位,区资源规划局负责行使鼓楼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行政管理职能。我们在鼓楼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勤政”为宗旨,积极深入研究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改善自然资源投资软环境,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行政效能,强化自然资源市场的整顿、规范、培育和发展,为鼓楼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福州市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参与拟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二)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权籍)调查工作。组织鼓楼区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监测,以及权属调查统计。
(四)负责拟定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标准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开展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平衡表。
(五)贯彻执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权限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危住房翻改建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查。
(六)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协助开展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负责依法管理鼓楼区范围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承担规范鼓楼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市局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