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文物、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我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民宿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精品线路和历史文化旅游等旅游新型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统筹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实施广播电视行政许可,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文化走出去。收集、发布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及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对全区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维修工程方案评审、报批、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维修工程项目及博物馆(纪念馆)业务等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区体育训练,负责全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协调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产品交易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