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街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省、市统计任务。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审查各街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区的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抽样调查和快速调查等专项调查。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参与全区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量化指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养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和组织协调本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化网络。
(十)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基础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