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制改革,按照福州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原“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已更名为“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局设7个内设机构,下属4个单位。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市容科、执法科、市政科、法制督查科、网格管理科、“110”社会联动服务中心;下属4个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福州市鼓楼区市容卫生监督所、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其中,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个直属中队,2个专业中队及10个街镇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