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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9-16 09:13 来源:鼓楼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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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区属国有企业及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科(室) 电话
审计委办公室秘书科 0591-87933607
办公室 0591-87933607
项目综合审计科 0591-87110510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0591-8727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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