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政工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公证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区辖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区直单位及街(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三)基层科(社区矫正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推荐、考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区人民调解中心、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措施;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管理区辖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对全区律师、公证员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贯彻执行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法律援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承办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机关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