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并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2.研究制定有关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3.负责对全区各街镇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4.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5.选拔、聘任、管理责任督学和特约督学,组织指导责任督学开展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
6.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7.组织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8.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