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教育局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
2.全面落实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
3.严肃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认真调查、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4.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按有关程序办理监察工作,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5.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信访件的回复,不压案.不瞒案;
6.做好招生、招考、招标监察和治理乱收费监督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8.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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