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是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共有4个内设科室及7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建筑业和消防管理科(加挂鼓楼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中心)、城市建设和河湖管理科(加挂鼓楼区河务管理中心)、房屋和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市场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有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鼓楼区建设中心、鼓楼区燃气管理站、鼓楼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鼓楼区物业服务中心、鼓楼区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
二、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规定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开展全区住房和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区住房和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按规定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落实属地物业管理责任;负责依法依规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区域核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负责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规定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代管直管公房安全管理以及物业等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区级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建设工作;指导辖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等管养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负责监督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对管理区域内在建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地铁)工程、消防专业工程及改建(含装饰装修)工程、加油加气站点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审批。
(十)负责全区景观整治、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对区管河道建设(疏浚)、整治、涉河行政许可和管理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对接上级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河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辖区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辖区河湖管理情况,会同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辖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
(十三)负责全区燃气管理和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督促寄递企业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安全管理事项。
(十五)负责辖区市属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做好原区交通局下属运输企业和原区房管局下属集体企业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