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委(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经济运行科、信息产业科、行政审批科)、企业服务科三个科室。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区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区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
(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
(十)组织开展区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际、区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区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