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我区财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订区对街镇财政体制方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履行政府性基金管理职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区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6.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7.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制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制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决算草案。
9.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10.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街镇财政指导监督。
12.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