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机关日常运行,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拟定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门各项资料综合汇总。
4.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绩效、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勤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
9.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10.承担公车管理、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保障、协调机关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工作。
11.牵头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12.负责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担案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4.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15.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16.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7.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18.负责机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建设工作。
19.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有关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