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城乡建设和管理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市、区编办下达的编制数为10名,其中管理岗位数7名,专业技术岗位数3名。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二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管理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70%、专业技术岗为岗位总量的30%。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领导职责或管理事务的工作岗位。本单位管理岗位总数7个,占岗位总量的70%,设置七级1个,八级2个,九级4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0%。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九级岗位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100%。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各1个,各占初级岗位比例50%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33%:64%。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两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市委办〔2008〕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体现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土木建筑、统计科学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3〕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并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