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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文明办职责

时间:2023-09-22 11:35 来源:鼓楼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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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二、组织开展全区性有影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的创建和省市共建、军民共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联系区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四、开展理论调查研究,掌握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动向,总结、交流、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五、组织评选和推荐全省、全市、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承办区委、区委宣传部及省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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