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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

时间:2010-05-19 11:22 来源:鼓楼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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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负责省委、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2、负责省委、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和省委办、市委办查办件、省、市有关部门函件以及区委领导指示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和反馈;
    3、负责鼓楼区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区委专题会等议定事项、工作部署的督查与落实;
    4、在鼓楼区委决策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督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区委领导进一步决策提供参考;
    5、负责对全区党委系统办公室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各种督查件。对省、市、区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一般要经过分解立项、跟踪督查、综合反馈三个步骤;对省、市领导批示件和省、市委办公厅查办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转来的查办件、函件及区委正、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的批示交办事项一般要经过立项通知、督办催办、审核把关、办结反馈四个步骤。
    2、督查事项要经区委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并及时报告督查进展情况。
    3、查办件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接受任务的同志要加强跟踪督查,直至落实并向领导反馈。转办件由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可择要反馈或不反馈。
    4、督查结果反馈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后,由区委领导签发。
    5、督查工作要讲求实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6、工作中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7、对密级批示件、交办件,只将督办事项的主要精神转告有关部门,不复印、转发原件,不让无关人员翻阅,不把文件、批示材料带到家中和公共场所。
    8、对各类督查件的原件、办结报告,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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