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协调各社区综治成员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3、指导、督促社区和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5、完成市、区综治办和街道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他工作。
6、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辖区社会风气好转,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意识。
7、组织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和意见。
8、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文稿。
9、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对一个时期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10、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调查研究工作,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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