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州市洪山小学四、五、六年级社会实践研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QS-2023-025
3、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洪山小学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旗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96号港头商务中心(港头广场)2#楼15层15商务办公
联系人:李立 、张薇
联系方式:0591-83052909、15659056581 传真:0591-83052909
5、本项目成交结果如下:
包号 |
细项 |
品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1 |
1 |
福州市洪山小学四、五、六年级社会实践研学车辆租赁服务 |
往返路线:从福州市洪山小学到福清龙翔基地,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3日往返。 人数:11日上午8:00-8:30出发(四、五、六年段约1010人)从洪山小学到福清龙翔基地;2023年10月13日12:30出发(四、五、六年段约1010人)从龙翔基地到洪山小学。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车辆经交警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2. 司机必须按照规定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两证(公安部核发的驾驶证及运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3. 费用包含乘车所有人员保险费、过路费、油费等; 4. 由中标方提供出行路线图,并要求司机严格按照路线图行驶; 5. 车辆发生故障时,中标方必须马上安排其他车辆(符合以上标准)接送(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 中标方需及时与学校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7. 采购人租赁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驾驶员提供承诺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有中标方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员)。 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出发前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
23辆 (45座) |
1930 |
44390 |
成交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玖拾元整 |
¥44,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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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