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HC[CS]2024067(招标文件编号:FJHC[CS]2024067)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1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3#楼21层12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49.5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改造工程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
本项目工期为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50日历日 |
徐少英 |
闽235201520158177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家武、郑莉琴、吴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如下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117130100100266812。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43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各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海峡惠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9.2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江滨西大道56号
联系方式:王工0591-8837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8层816室
联系方式:蒋丽、黄晓霞、潘王昕0591-87508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丽、黄晓霞、潘王昕
电话:0591-8750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