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HY(招)-2025-010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科创中心2楼共享直播基地及众创空间项目工程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福建鑫宏瑞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1座5层01室,20室,21室 |
104832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
服务类(福建鑫宏瑞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数量 |
中标金额(元) |
1-1 |
建筑工程 |
响应采购人需求 |
满足采购人服务的技术要求以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全部施工完成 |
1项 |
104832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 |
陈同熙、俞立珊、陈金元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累进法计算,费率:100万以下部分的按1.0%收取,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7%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账户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15679730608。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10338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福建中建一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汇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福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兴砼筑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9.2竣工资料须按照档案要求整理,且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并对此出具专项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4施工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材料乱堆放,第一次予以警告,此后发现一次罚款2000。对此出具专项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的要求提供专项承诺函,属于技术符合性中“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情形,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投标人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4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350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69号盛辉国际第五层A88
联系方式:陈明铭、范贤华、谢常亮、林龙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明铭、范贤华、谢常亮、林龙宇
电话:0591-83593692
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