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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湖滨小学【2025】02号货比三家询价公告

时间:2025-04-10 18:11 来源:鼓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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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比三家询价公告编号:

福州市湖滨小学【202502号

二、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询价项目内容如下:

1、货物类:桶装矿泉水

项目

货物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单价(元)

最高限价总价(元)

1

桶装矿泉水

1、可直饮矿泉水,每桶>15L

2、要求所供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产品符合国家 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4、净水桶需具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

5、桶底应有凸感明显且清晰的字样标明该水桶的生产年月、生产材质、生产单位、生产编号及生产许可证号。

6、本次采购量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桶装饮用水定点采购投标人应注意,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投标金额包含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月饮水机消毒1次并检查饮用水是否超过最佳饮用日期。

7、为确保饮水质量问题,需在桶身注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360

16.5

5940

项目要求:

1交付地点:福州市湖滨小学一楼保管室。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付。

3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并取得合规发票后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

2、服务类:2025年福州市湖滨小学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要求:

1、法律顾问的职责:服务提供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为福州市湖滨小学的行政管理、民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福州市湖滨小学的合法权益。

2、服务提供方为福州市湖滨小学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福州市湖滨小学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项目谈判,承担合同等材料的起草、审查工作,拟定有关法律文书。

3)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提供咨询服务。

4)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供专题法律培训。

5)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6)对年度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向福州市湖滨小学提供风险防控法律意见。

3、  服务提供方的义务

1)指派律师作为福州市湖滨小学法律顾问,及时完成受托事项。

2)服务提供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

3)服务提供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福州市湖滨小学的合法利益。

4)服务提供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于福州市湖滨小学利益的活动,不得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福州市湖滨小学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服务提供方对涉及福州市湖滨小学的原始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6)代表福州市湖滨小学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服务提供方应在福州市湖滨小学授权范围内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项目预算:12000元。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三、货比三家公告时间:7天 202541117

四、货比三家报价提交联系方式

地点:福州市湖滨小学

联系人:傅锐       

联系电话:18905018777

五、货比三家报价提交时间:2025418日上午9:00-10:00

六、货比三家各个项目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报价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截图应清晰可见,加盖公章);

3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4)货比三家询价每个供应商只能报送一个报价,报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非法人报价: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价: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1-4 条件的,资格条件符合要求;以上1-4材料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按要求每页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七、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条件符合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货比三家询价时间:2025418日上午10:10

 

 

福州市湖滨小学

                                          20254月10日

 

附件

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货比三家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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