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3年福道公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MZCZ02-2023089。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预算单价 |
合同包预算 |
1 |
1-1 |
法律顾问 |
1年 |
19900 |
19900 |
4.需要落实的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有权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执业许可证 |
供应商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包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各供应商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 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愿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 2023 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 15:00至17:30(北京时间)。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 15 时00 分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8.1采购公告期限:自发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l.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福道公园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88号
联系人:郑女士、潘女士
联系方法:0591-83768730,22857236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联系人:游秀敏、胡丽梅
联系方法:0591-8767786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