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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10-10 17:15 来源: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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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22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XZBCS2024109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9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3.9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2025年度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每日提供早、中、晚三餐(采购单位若有临时接待、加班必须提供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8)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11)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1: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10日至20241016,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方式:1.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公对公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本公司电子信箱:116216948@qq.com。2.潜在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4.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22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22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评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号:3505018753000000066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6号 

联系方式:王丰田/0591-8837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半道路68号麓岭花园S1幢301商业 

联系方式:蔡闽珠、周丽平/0591-8389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闽珠、周丽平 

电   话:0591-83896688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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