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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公桌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07-11 17:10 来源: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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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公桌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KZB-6110072024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公桌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5462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46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询价保证金(元)

1

办公桌柜

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批

45462

工业

450

注:1、供应商可按采购包报价,对采购包内所有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定与成交以采购包为单位。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施工、安装调试、保险、保修、税金、利润等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除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供应商须保证所报价货物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所报价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正版,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4、本次采购货物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 30 ) 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字数限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方式:(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至招标代理公司办理; (2)通过电子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询价通知书售价等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号码等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邮件至招标代理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3)纸质询价通知书或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信箱:jkzb@jiankunzx.com  

购买询价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询价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名: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开户行:工行福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

 号:407870398762

 号:1402026119601231007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87316727

传真:0591-87316927

注:1.报价供应商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询价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附言:

2.1.询价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询价保证金”。

2.2.购买询价通知书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标书费”。

2.3.成交服务费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成交服务费”。

2、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更正为:“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8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

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声明。(注: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投标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号中“一、信用记录”。

a10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补充说明

针对供应商的资格标准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可选择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a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第五章。

a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a13其他

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6号        

    联系方式:王丰田、0591-88370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省健坤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A区37层            

    联系方式:欧文浩、蔡海敏、林可盛 0591-873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文浩、蔡海敏、林可盛

    电 话:  0591-873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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