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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6-25 17:28 来源:鼓楼区洪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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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40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X【2024055】CG0614

  项目名称: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磋商保证金

1

1-1

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

450000

1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0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和合同所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407)

  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晋安区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407 (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①现场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填写并递交《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②网上购买磋商文件:须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购买,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书面确认(电汇或转账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凭证相关材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后索取《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进行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4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4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供应商须知第3条“合格的供应商”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

  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 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授权书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审计 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 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 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

  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8)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至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 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特定资格条件: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二)购买磋商文件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47801907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三)E-mail:1093558927@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

  联系地址:鼓楼区福沁路20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591-8371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筑源巷8号铁建筑源大厦407        

  联系方式:小周/1565928387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话:1565928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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