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用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XJ-2024127-2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用品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54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4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保证金 |
1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档案用品 |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1批 |
95470元 |
1000元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但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证明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0)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备注: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询价通知书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询价通知书。(1)现场获取:到询价公告列明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询价公告附件);②按询价公告规定的询价通知书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803505
传 真:0591-87112226
邮 箱:1623009936@qq.com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 许女士 0591-87803505转818
项目投标咨询联系方式:罗思楚 陈东英 0591-87803505转817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转807
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联系方式:李榕、0591-8632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联系方式:罗思楚 陈东英、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思楚 陈东英
电 话: 0591-87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