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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102]SZZX[GK]2022003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鼓楼区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日溪综合大楼B座101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反映并经查实,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鼓楼区智慧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350102]SZZX[GK]2022003)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经验”业绩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材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583797.5元人民币罚款(即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16759500元*5‰=583797.5元),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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