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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达信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7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明,你单位委托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单位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采购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三、商务条件”"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4%。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缴交人民币十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服务期限满后各退还3.3万元,余款在三年服务期限满后退还完毕。”而你单位于2020年9月14日与中标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五、履约保证金”中约定“服务期内第一年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于该年服务期考核合格后无息退还。第二年、第三年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方式同第一年”。上述情形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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