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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2年第4号)-行政处罚

时间:2022-04-15 15:31 来源:鼓楼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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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达信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184号温泉博物馆内

  二、基本情况

  经查明,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委托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发布2020年鼓楼区温泉博物馆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50102]FJSXZB[GK]202001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7.2条“评标标准”中“②技术项: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总体要求”设置了73项的采购需求,但评标分值设为24分,上述情形属于评审标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③点“商务项”的评标项目“5、全面履约能力”的评标方法描述为“根据各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管的物业项目中,服务业态是否涵盖办公物业(行政办公、写字楼办公)、公共设施物业(体育馆、博物馆)、园区物业(创意园区、产业园区等)、住宅物业(普通住宅、别墅)等内容,服务项目中具有上述其中4种业态的得3分;3种业态的得2分;2种业态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①中标公告(提供政府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正在履约中(如最近三个月的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原件核查。参与本项评分的业绩不得与其他评分项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点第(二)项规定,“服务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184号福州温泉博物馆。”上述情形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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