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350102]HZZB[GK]2021021
2.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当事人2:福州市鼓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鼓楼区津泰路98号
当事人3: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236号(原化工路北侧)泰禾商务中心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C地块)3#楼22层31办公
3.项目名称:鼓楼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日期:2021年10月12日
5.监督检查主要事项:福州市鼓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提请对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函》,反映在鼓楼区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存在招标文件未将安防人员(消防监控值班人员岗位)应具备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列为实质性条款,而是作为评分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问题提请监督检查。
6.处理依据:
经查,受福州市鼓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设置1名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于2021年11月2日进行项目开评标。经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最终推荐福建汇晟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评标参数6.拟投入人员6.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3本“消防设施操作证”证书的得2分。须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506-2010)前言部分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及该标准“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采购人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情形下,在招标文件中未将“消防监控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强制性标准设为实质性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不可量化的“消防监控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指标进行量化,设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采购人在确定本项目采购需求时未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506-2010)的“消防监控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其采购标的未执行国家标准,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了强制性标准,事实上影响了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
7.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就“采购需求未执行国家标准”的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将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