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900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遴选助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100]FJGC[GK]2018038)采购活动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当事人2: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通讯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14号
当事人3: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5号福建二建大厦五楼
当事人4: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2#602
当事人5: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当事人6: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联合广场A座21层
当事人7: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6层
当事人8: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五层
当事人9: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4号1#楼二层
当事人10: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6层
当事人11: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当事人12: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一号楼东区第六层
当事人13: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当事人14: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13号3#楼三层C303室
当事人15: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3号楼2层
当事人16: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福晟大厦01、02、03单元
当事人17: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路30号合力紫郡大厦A座16层
当事人18: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三保园7#、8#楼连体二层店面
当事人19: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12层D、F座
当事人20: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
当事人21:厦门市大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9号2805室
当事人22:福建华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东区21层A单元及02单元
当事人23: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楼2层东区
当事人24: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产业园6号楼4层
当事人25:福建诚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二工业村550号“实达科技城”1#8层
当事人26: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312号江盛大楼4层
当事人27: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5楼
当事人28:福州弘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148号亚华大厦10单元12层
当事人29: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大门口东面综合楼四层01
当事人30: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杨桥花园2号楼7层
当事人31:福州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5号华京花园华骊阁二层
当事人32: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大厦1号楼2405
当事人33: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浦路湖前综合楼A区二层
当事人34: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
当事人35: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冠浦路152号22#三层
当事人36:福建省海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8AB
当事人37:福建华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十五楼A区
当事人38: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C3-718
当事人39: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5楼
当事人40: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17号楼8层01、02、08、09、10
当事人41: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梅亭中华技校沿街综合楼八层西侧
当事人42: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大厦1号楼2406
当事人43: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三层
当事人44: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漳州市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幢26号
当事人45: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乌龙江南大道紫光科技园C座305-307室
当事人46: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先峰村中墩展进巷60号美墩一弄三楼
当事人47:福建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528号华盛大厦4A
当事人48: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D区
当事人49: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145号地矿大厦
当事人50:福云会计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102号
当事人51: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148号亚华大厦附楼12层09单元
当事人52:福建中正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6楼A区
当事人53: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国泰大厦14层B区
当事人54:福州中恒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9-3号元禧楼5楼
当事人55: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二期C1栋2030-2031#
二、基本情况
经查: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进行协商分工评审,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只负责部分投标文件评审,均未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同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轮流向其他成员报送评分数,经核对本项目《技术评分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评分分数存在全部或部分一致,以上评审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规定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2、在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导致评标现场部分相关人员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规定。
评标委员会协商评分、未独立评审行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了本次采购行为的公正。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