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现将《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鼓财[2016]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18]60号)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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