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有房产中心移送的相关情况,有26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存在按规定应取消保障资格的情形(具体名单附后,我局已逐户印发、寄出相关取消保障资格的预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取消有关保障家庭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2、有关保障家庭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预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因保障家庭的因素导致预告知书未送达的,本公告视为公告送达,上述陈述和申辩时限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3、有关保障家庭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或陈述和申辩缺乏事实与政策依据的,我局将正式印发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书,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属于轮候保障对象的,退出轮候序列,今后不再实施保障;属于已实物配租对象的,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限期腾退公租房;属于租赁补贴对象的,解除租赁补贴协议,终止发放租赁补贴。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98号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保障科;联系电话:0591-87525521。
附件:26户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