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经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公示,鼓楼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2024年新一轮第22批拟登记保障资格的4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6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涉及收入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鼓楼区民政局举报,其它方面问题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鼓楼区住建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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