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服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46号)《福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榕未保委〔2021〕3号)规定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兜底保障”对象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经规定程序审核符合相关申请条件,拟登记保障资格的1户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至2024年7月8日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实施保障。
附件:公示名单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