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和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
统一保障对象标准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我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保障范围,统一保障对象标准,不再分设保障类别。具体来说,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以下两类家庭,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户籍家庭: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简称“四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非户籍家庭: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大力推行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
在实物配租方面,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我市四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实物配租。1人、2人、3人及以上户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租金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按公租房小区周边同等级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的50%收取。
在租赁补贴方面,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非户籍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户籍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市场租金标准的50%(非户籍家庭以在福州工作、学习且取得居住证的家庭人口作为保障家庭人口依据)。租赁补贴的市场租金标准按上年度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平均价计算。
强化租后监管
在严格租后管理方面,我市将通过加强现场管控、监控自来水使用情况、推行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等方式,有效遏止转租、转借、长期无故空置等违规行为。发现违规使用、违规装修、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要及时约束、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转属地区房管局取消保障资格。
依托大数据平台,强化保障家庭相关信息的日常筛查力度,力争通过数字化手段,动态掌握保障家庭住房、车辆等变化情况。现保障家庭疑似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转属地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复审认定;确系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依法取消保障资格。
对于在公租房申请或租赁期间,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资格或续租(续保)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