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514号)(见附件),批准征收鼓楼区洪山镇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洪山镇黎明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范围见附图),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1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78公顷。以上土地按商业商务混合用地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府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自《鼓楼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鼓征预公告〔2024〕1号)公告之日2024年7月17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