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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房屋征收办理退款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12-24 15:30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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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贵路省新闻出版局11座、13座地块项目业主:
  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在房屋因征收灭失后,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业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可以办理退款,请业主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退款备案手续后,提交以下材料至市维修资金中心窗口(房地产综合大楼三楼)办理退款、手续:
  1.业主办理退款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维修资金退款申请报告;
  (2)产权注销单;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办理退款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维修资金退款申请报告;
  (2)产权注销单;
  材料齐全的,市维修资金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退款转账支票,退款至业主本人账户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指定对公账户。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0591-87568285
  福州市维修资金中心电话:0591-87536693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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